《30萬元買的寶馬車 9小時后不見了》新聞追蹤
本報獨家連續報道了新鄭市民王女士,掏30萬元買二手寶馬車,9小時后車就被“盜”走一事。
最終寶馬車在汽車租賃公司找到了,但該車的所有真正手續都在汽車租賃公司,警方無法把車暫扣。
昨日,王女士接到美馳名車廣場(二手車店)通知,店方準備退回她的30萬元。
美馳公司稱,30萬元一定退回
昨日16時,美馳公司總經理王偉介紹,他正和買車的王芳夫婦在金水區經偵大隊說明情況。“我們不會讓王芳女士承擔這項損失,一定把這30萬元退還給她。不過在退款前,我們要到金水經偵大隊立案,我們的損失,希望警方從騙我們的上家那里把錢追回。”
王偉稱,他們在這件事中也是受害方:“我們是32萬元從中間人手里買來的,但車的手續一直沒有到,結果5月4日王芳女士就來買車,他們買走后的當天晚上,寶馬車的手續才到我們手中。車是在王芳家丟失的,我們無法報案,經偵大隊正在審查我們的材料,調查后再立案。”
昨日17時許,王芳來電稱,美馳公司先退給她25萬元,余下的5萬元,只要警方一立案,他們就退還。
現在汽車租賃公司專吃騙子的押金
2008年至2009年,鄭州汽車租賃業被詐騙轎車400余臺、涉案超過7000萬元。
昨日,一名在汽車租賃公司干了7年的工作人員何先生透露:“那時新車上只有一個GPS系統,租車人從汽車租賃公司把車租出,拆掉衛星定位,直接把車給別人做抵押,拿錢之后‘消失’。”車主最后要車沒車,要租金沒租金。因沒足夠證據,警方多無法立案。
何先生說,這兩年車被騙走的情況幾乎沒有了,租賃公司租車前在車內安裝多個衛星定位系統,名貴的車內有時裝有10多個。
“對那些不正常的租車人,有時一眼就看出來了,他們就故意說低日租金。比如王芳買的寶馬車,每天支付車主800元,每天收租車人的可能比800元更低,但押金卻多,一般要收8萬~10萬元。”何先生說。
想騙車的人一看30多萬的車押金只有10萬元,也很愿意,因為車能賣20萬元,也能掙10萬元。騙子開走車后先拆除GPS,手機關閉,就開始找買主。租賃公司一看對方電話不接,租金也不交,就派收車人員,根據GPS在晚上把車悄悄開回公司。
租車人即使之后找到公司,因為其簽訂有合同,租車人已經違約,幾萬元押金也不可能要回。車的真手續在租賃公司,警方也無可奈何。“現在汽車租賃公司,專吃騙子的押金。幾個租賃公司聯合起來,每個公司出兩個人,專門收這些騙走的車。“他們有專業的破拆工具和各種轎車的輪胎,如果車被人鎖著,就剪斷鎖,如果輪胎被鎖,現場更換輪胎”。
警方提醒,租車買二手車都有風險
“你發現被騙后去報案,可沒有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是遭遇了詐騙而不是糾紛。公安機關會讓你到法院起訴,即便勝訴,而對‘蒸發’的租車人,執行也非常困難。”何先生說。
民警說,汽車租賃由于是新興行業,很多東西還在規范之中。希望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遏制其中的詐騙現象:“為確保安全,買二手車者,一定在買車前,查看車的真實手續。買前還要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協議,以保證被騙后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營二手車的郭先生介紹,按法律程序,二手車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需要原車主與新過戶車主照面核驗雙方真身。可不少人為了圖省事兒,往往通過中介公司或二手車銷售方代為辦理交易業務,讓不懷好意的人趁機鉆空子。市民購買二手車時,在車輛未過戶前,最好先預付些押金,待車輛過戶手續履行完畢,再駕車上路。還應通過公安局、4S店查詢一下該車是否涉案、有無重大事故、維修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