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衛生健康委了解到,河南省委改革辦、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家庭病床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部分省轄市及縣(市、區)開展家庭病床服務試點,讓行動不便的患者享受居家醫療服務,減輕家庭經濟和人力負擔。
省(市)級試點
6月底前細化出臺實施方案
家庭病床服務是指對需要連續治療,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動不便,到醫療機構就診確有困難,需依靠醫護人員上門服務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長期居住場所設立病床,由指定醫護人員定期查床、治療、護理的一種醫療衛生服務形式。
《通知》提出,河南省選擇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許昌市、周口市作為省級試點,其他省轄市選擇1至2個縣(市、區)作為市級試點,推行家庭病床服務。家庭病床服務主體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主體,其他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可參與家庭病床服務,建床機構上門服務,采取“醫療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方式收費。
《通知》要求,6月底前,省(市)級試點地區細化出臺實施方案,全面啟動試點任務。
居家醫療費用
按住院報銷相關政策執行
《通知》強調,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醫保基金按住院報銷相關政策及待遇標準支付相應醫療費。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過90天,確需繼續建床的,需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建床次數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次,建床天數原則上累計不超過180天。上門服務費支付每周不超過2次。同一天對同一建床對象多次進行會診的,會診費按1次收取。
《通知》建議,各統籌地區根據疾病診療特點,可將家庭病床納入按床日付費、按病種付費或按人頭付費,引導醫療機構強化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同時,建立完善轉診“綠色通道”機制,若患者病情加重,或由于技術、設備等條件限制需要轉診治療的,及時轉診,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