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年前,懷揣美好夢想的23歲鄭州籍女大學生張琳琳,先是失聯,接著被害。誰也想象不到,殺害她的,竟是與她家黃河魚塘為鄰8年的鄰居、她平時稱之為“大伯”的黃某。2014年9月上旬,大河報曾多次連續追蹤報道此事。今年1月初,此案一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張琳琳 資料圖
□記者寧田甜
? ? ? ? 大河報訊約一年前,懷揣美好夢想的23歲鄭州籍女大學生張琳琳,先是失聯,接著被害。誰也想象不到,殺害她的,竟是與她家黃河魚塘為鄰8年的鄰居、她平時稱之為“大伯”的黃某。2014年9月上旬,大河報曾多次連續追蹤報道此事。今年1月初,此案一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前日,大河報記者獲悉,此案一審判決結果出來,法院以故意殺人和盜竊兩項罪名,判處被告人黃某死刑。
昨日下午,張琳琳的父親張國平和一名親戚趕到本報,出示了他們拿到的判決書。
鄭州中院的判決書上顯示,日期為2015年8月7日。判決書顯示,原告張國平夫婦訴請:依法從重追究被告人黃某(黃新國)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判令黃新國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0萬元。
鄭州中院認為,張國平夫婦要求被告人賠償喪葬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等直接經濟損失的理由正當,對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對要求過高部分不予支持。喪葬費按照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為19402元;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因其未提供充分證據,本院酌定為2000元;上述賠償費用共計21402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判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該院不予支持。
最終,鄭州中院的判決結果是,被告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黃某賠償原告張國平夫婦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1402元。涉案贓款14000元依法返還原告張國平夫婦,作案工具——面包車一輛予以沒收。
昨日下午,張國平告訴記者,自女兒去世后,愛人就一直消沉,情緒不穩,經常閉門不出。現在,每每想起女兒,還是大哭不止。他們是8月18日拿到的判決書。如不服此次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上述法院或直接向省高院提起上訴。這期間,他們或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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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日早上8點多,張琳琳揣著萬余元學費返校途中失蹤。9月3日,大河報得信后的第一時間,便率先經官方微博擴散,發出尋人消息,迅速引發全國關注。
2014年9月4日、6日、9日、11日,2015年1月7日,大河報分別以《她前天離開家 至今沒有報平安》、《女孩遇害?省公安廳稱還在偵查》、《失蹤河大女生再也回不了家了》、《失蹤河大女生家人將獲免費法律援助》、《白發蒼蒼一老人,竟是殺人惡魔》等為題,一直追蹤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