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韓景瑋
核心提示|姓名伴隨著每個人的一生,不僅是人際交往間的代稱,還蘊含著長輩對子女的期許,有人甚至認為它攸關一生的運勢等。9月12日,大河報刊出《不隨父母姓,幼兒遭遇落戶難》一文后,引起多方關注。
隨著小學生開學,因孩子重名等原因,更多家長有著為孩子改名的沖動。然而,因改名涉及戶籍管理、身份認證等問題,處理程序不當,或許又會發生“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該如何讓改名這件私事辦得更順暢?頻頻改名究竟好不好?9月14日,記者就上述問題進行了多方調查。
“寧可不給孩兒上戶口,也不能讓他姓茍。”大河報9月12日刊出《不隨父母姓,幼兒遭遇落戶難》的報道后,這起發生在滎陽的案例,引發關于改名改姓話題的熱議。而據了解,此前也是發生在滎陽的另一起改姓案例,因改姓地域不同,結果也不一樣。滎陽市城關鄉一個名叫雷垌村的小村子里,茍姓是個大姓。但早些年,茍姓族人因姓名和狗諧音,時常被外姓人取笑。
2008年,村里的茍姓村民找出了族譜,證明了茍姓祖上為“敬”,五代十國時期,后晉一“敬”姓大臣因為要避皇帝石敬瑭的名諱,忍痛減“文”改姓為“茍”。為此,村民決定集體改姓,在經歷了派出所及上級公安分局嚴格審批之后,最終村民們成功將茍姓修改為敬姓。雷垌村村民改姓5年后,登封市唐莊鄉上百名茍姓村民借鑒他們的做法,也進行了集體改姓。這之后,陜西、甘肅、河北、沈陽、黑龍江等地的很多茍姓人,紛紛認祖歸宗,成功改姓“敬”。
而如今在鄭州,也有茍姓群眾希望改姓為“敬”,但由于種種原因,改姓改得并不順利。而省高院9月12日的改姓判例發布,則讓他們看到了希望。
早在妻子準備懷孕時,鄭州市民茍先生就決定要給孩子改姓。茍先生透露:他從上幼兒園起,就被老師、小朋友們喊作“小茍(音同狗)”。因為這,他從小不愿去上學。后來勉強去上學了,遲到、逃課也是常有的事兒——他不想聽見老師點名,只要點到他的名字,就會引得同學哄堂大笑。在茍先生看來,“茍”姓帶來的羞辱和創傷,已經烙印在了他的心中。
茍先生的孩子上學年齡臨近,他希望盡快給孩子改姓。和茍先生相似,隨著新生入學,有家長不斷到派出所咨詢給孩子改名的事情。
家住鄭州市金水區的劉先生表示,他給孩子起名時曾翻過不少書,本來覺得名不錯,但最近通過手機姓氏打分軟件打分,發現孩子的名字起得并不理想。考慮到上學后改名相對繁瑣,劉先生決定在開學前給孩子改名。
鄭州市民李先生則稱,他想給女兒改名,是因為小學開學后,班里好幾個叫“軒軒”的,與女兒名字相重。
鄭州市公安局戶籍民警王霞告訴記者,每到新生入學,咨詢給孩子改名的現象就比較集中。加之學齡前改名程序相對簡單,只需帶孩子的出生證、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與父母雙方共同提交的書面申請,到派出所就可辦理。而上學后改名需要更改學籍,這需要校方出示學籍檔案復印件并加蓋學校公章。
記者從學校方面了解到,現在都是電子學籍,更改程序比較繁瑣。這導致一些家長,出現在學前給孩子改名的沖動。
古人云:“賜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藝;教子一藝,不如賜子好名。”在中國人心目中,姓名在人的一生中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很多大人也曾有給自己改名的想法和沖動。在記者做的一項調查中,面對你是否喜歡自己的名字的問題,有45.45%的人表示喜歡,有45.45%的人表示不喜歡。調查時,超過七成的被調查者有改名的想法。
在生活中,想改名的人雖然不少,但真正改名成功的卻不多。因為他們的改名申請,往往被戶口登記機關“不予批準”。
省法院研究室綜合科科長馬磊表示,一些人最終通過訴訟維權而實現了改名愿望。而公安機關因拒絕改名申請而頻頻成為被告,則是立法滯后和公民權利意識覺醒嚴重碰撞的結果。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安機關拒絕為申請人變更姓名的做法,在目前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據。而依據我國于1958年公布實施的《戶口登記條例》,公民變更姓名時,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何種情況下允許變更姓名,何種情況下不允許,至今仍沒有統一的明確的規定。這使得公安機關無論同意還是拒絕公民的改名申請,都無章可循。
45.45%45.45%
是否喜歡自己的名字?的人表示喜歡的人表示不喜歡
是否有過給自己改名的想法?72.73%的人表示有過
是否有過給自己起多個好聽名字的想法?
90.91%的人表示有過
認為改名究竟好不好?
90.91%的人認為,名字跟隨自己一生,還是改成自己喜歡的比較好
改名原因的變化[相關對比]
以前
因同名的人多因父母離異等
現在
因名字諧音不雅因生僻字難寫希望名字個性化等
河南省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表示,有學者認為:人的姓名與人的經濟、社會、政治等活動密切相關,對改名權應當有所限制,否則會給社會帶來嚴重混亂。比如,隨意換名會給逃債者提供便利,還有社會治安管理問題。如果隨便改名,也容易讓逃犯鉆空子。有時候還會給自己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名字不是一個簡單的符號,名字是有法律效益的個人稱謂,如果名字變更了,相應的法律效益也會變更。
現實生活中,改名之后,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的變動:名字改了,戶口簿得改,身份證得改,住房證得改,護照得改,存折得改,駕駛證得改,有汽車的車輛保險的受益人得改,醫療保險得改,養老保險得改,人壽保險得改……如果僅憑喜好、興趣隨意改名,將給社會管理帶來巨大壓力。
閆斌認為,要解決公民行使改名權時遇到的一些問題,當務之急是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改名需要“正當理由”嗎?需要什么樣的“正當理由”?改名有次數限制嗎?改名有年齡限制嗎?等等。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厲兵和張書巖曾提議出臺《姓名法》,這說明一部完善的姓名法已是形勢所需。而去年10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向會議作民法、婚姻法有關條款解釋(草案)的說明。希望從法律制度上保障公民的姓名權,做到有章可循。
同時,閆斌認為,改名不能一味跟風,否則只會讓自己的精力和時間耗費在改名上。對于那些確實有改名需要的群眾,戶籍管理部門也應給予支持,簡化手續。當然,無論是改名,還是辦理其他證件,要減少乃至避免“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類似事件的發生,職能部門應從利民、便民的角度出發,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壁壘,讓老百姓辦事省時、省力、省心。
(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