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記者昨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人社部會同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要求,全國3600萬建筑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
【意見內容】
建筑業農民工可按建設項目參保
意見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對企業固定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并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意見同時確定,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專家點評
長期關注農民工權益的公益組織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負責人李大君:建筑施工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按建設項目參保比較適合這一領域的特點。
明確了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確保了繳費資金來源
意見明確,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專家點評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這樣,工傷保險的經費也就有了來源,而且實施動態管理,名單是可以換的,凡是參加項目的農民工都有保險。
單位不掏錢,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還規定,未參保的建設項目,其職工發生工傷的,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如上述單位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單位追償。
【聲音】
用工不規范仍是工傷維權難點
意見的出臺對于農民工工傷維權無疑是一個利好,但也有專家認為,一些“卡脖子”的因素仍然有待進一步解決。
有專家指出,意見提到工傷認定所涉及的勞動關系認定,依舊強調勞動合同。假若勞動監察部門沒有辦法監督建筑行業勞動合同的落實,在工傷認定時,工傷認定部門又咬住勞動合同不放,那么,工人自己申報工傷的維權之路就很艱難了。“雖然文件中補充提到,除了勞動合同之外的其他證據也可以作為參考,但即便有了這些證據,還要經過‘一裁兩審’這種短則一年,長則兩三年的勞動關系認定的法律程序,有幾個工傷工人耗得起呢?”
長期關注農民工問題的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認為,意見亮點頗多,但只能算是一個“臨時性的措施”。
“建筑領域農民工工傷維權難,最根本還是用工不規范的問題,工程層層轉包到無資格的包工頭手里,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盧暉臨說,“要想治本,關鍵是要解決這一問題。”
工傷保險
數據
建筑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3600萬人是農民工
工傷醫治賠償四步流程
第一步:前往醫療機構治療
工傷職工應當前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現金墊付,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第二步:申請認定工傷
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若無法提供,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該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法律程序確認勞動關系后,再進行工傷認定程序。
第三步:鑒定勞動能力
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第四步:審核發放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造成死亡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