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名農(nóng)民工出國務工變黑工 錢未賺到反成被告
一直想趁著年輕出國闖蕩一番的年輕小伙王遠,來自四川省彭州市一個小村莊。2013年12月的一天,經(jīng)朋友介紹,王遠和另外十幾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務工人員,來到了位于鄭州市的輸遠勞務公司,等待著中介公司安排出國務工事宜。大河網(wǎng)訊 (記者 宋向樂)年關將至,農(nóng)民工向老板索要工錢并不是稀罕事兒。但來自四川、陜西等地十幾名出國務工的農(nóng)民工不僅成了黑工不給發(fā)工資,還成了被告,被中介公司訴至法院索要違約金。2015年1月26日上午,鄭州市惠濟區(qū)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
2013年12月25日,王遠等十幾名務工人員和輸遠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根據(jù)需要,王遠將赴沙特阿拉伯國從事木工工作,勞動期限為一年。中介公司負責辦理出國必要的手續(xù)及工具。若因為務工人員的自身原因要求回國的,務工人員需賠償中介公司損失及違約金。
隨后,王遠及工友們便啟程去了沙特國。
熟料,2014年2月的一天,王遠等人被當?shù)卣嬷约旱暮炞C已經(jīng)超過期限,根據(jù)該國法律,需要遣返回國,這一消息讓王遠他們甚是詫異。
原來,中介因為手續(xù)易辦且“節(jié)省成本”,就為王遠等人辦了短期的旅游簽證,而非一年期限的工作簽證。
不得已之下,王遠等人就向輸遠勞務公司申請了回國,可是他們卻被告知如果回國需要簽訂一份承諾書,承諾自己是因工資太低才申請回國,王遠等人不想再當黑工急于回國就全部在承諾書上簽了字。
可是回國后,輸遠勞務公司以王遠等人系個人原因回國為由,拒絕支付他們從2013年12月到2月份的工資每人2萬6千余元。
隨后王遠向鄭州市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工資。該仲裁委員會隨后做出仲裁,裁決輸遠勞務公司支付申請人王遠工資2萬6千余元。
輸遠勞務公司不服該裁決,遂向鄭州市惠濟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不予支付王遠工資2萬6千余元;并要求王遠返還墊付的機票、簽證等相關費用,及賠償因離職而產(chǎn)生的其他損失6萬余元。
“王遠是個人原因才回國,并且他已經(jīng)在承諾書上簽字啦,說明是他自己真實意思表示,是他違約的。”法庭上,原告輸遠勞務分公司代理人說道。
“我們的承諾書是在中介要求下簽寫的,一起回來的人都簽了相同的板式承諾書。我們是在非法滯留當?shù)兀枰采⒒貒闆r下才申請回國的,都是因為你們辦的短期簽證沒有提供勞動需要的條件,是你們違約在先的。”庭審中王遠很是憤怒地說道。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原告輸遠勞務公司和被告王遠之間簽訂有勞動合同,已形成勞動合同關系。輸遠勞務公司依約出境提供勞動,應按約定為王遠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但輸遠公司為被告所辦簽證為非工作簽證,且簽證期限僅為30日,不符合合同約定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也是不誠信原則的體現(xiàn),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雖然王遠在承諾書上寫明系因工資太低原因申請自愿回國,但考慮到王遠身在異國他鄉(xiāng),辦理回國手續(xù)需要輸遠公司予以幫助的實際情況,故輸遠公司認為該承諾書為被告真實意思表示的主張,惠濟區(qū)法院不予支持。
王遠為輸遠勞務公司提供了勞動,故王遠主張支付2萬6千余元工資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輸遠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在先,王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輸遠公司要求返還其墊付的機票及簽證等相關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的訴訟請求,證據(jù)不足,理由不當,惠濟區(qū)法院不予支持。
遂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判決,原告輸遠勞務公司支付王遠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份的工資2萬6千余元,駁回原告輸遠勞務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線索提供:張冬菊 馬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