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族社區,屬于集體戶口。她丈夫目前在中山一家飯店工作,戶口在肇慶廣寧縣,是農村戶口。2008年,其第一個女兒出生。“我去給女兒上戶口,說我的戶口是集體戶口,沒有房產,不給上。”陳女士說。
去年3月,她的第二個女兒出生。去年5月,她的兩個女兒都在丈夫的戶籍地上了戶口,并繳納了2.5萬元的超生社會撫養費,她也已經結扎,并辦了相關手續。她稱,去年8月份,石岐區衛計局和民族社區的計生人員找到她,給她看超生社會撫養費征收的資料,“我只上過兩年小學,看不懂。對方就說,簽名就行了,有錢就罰,沒錢就算了。現在錢突然被劃走,感覺被騙了”。她還表示,“我年二十九在石岐區衛計局住了一天一夜,他們叫來警察把我趕走了。民族社區的人說,現在罰了錢,小孩的戶口可以從老家遷過來,在這邊讀書。為什么我的大女兒一直不給上戶口?”
市衛計局:
石岐區衛計局所有程序依法
“石岐區衛計局的所有程序依法。”今天下午,中山市衛計局人士回應南都記者稱。其表示,孔陳兩人于2006年5月11日結婚,2008年6月20日生育第一孩,2014年3月13日政策外生育第二孩。石岐區衛計局經過調查取證,依法作出對陳女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其夫應征社會撫養費由戶籍地廣寧縣計生部門征收。陳女士在法定期限內及該局發出催告書后未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征收決定。該局于2014年12月24日申請第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是由法院執行的。
該人士還表示,對陳女士征收社會撫養費是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據《條例》: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石岐區2014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城鎮人口超生一個子女的,征收金額以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分別一次性征收夫妻雙方4倍的社會撫養費,即34274×4×2,共274192元。
陳女士的戶口在中山,其丈夫的戶口又在肇慶,并已被征收社會撫養費。那么,陳女士被劃走的約11.6萬元是否剛好夠征收社會撫養費?中山市衛計局人士并未回應。她表示,對于該事件,接下來仍將一切依法處理。
今晚,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分局人士表示,孔姓男子從吊塔上下來后,被傳喚至煙墩爬出所做筆錄,在調查清楚之后將依法處理。
采寫:南都記者王世峰 攝影:南都記者吳進